
近期两女孩求职被拐卖成为网络焦点,我们通过专业视角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梳理,期待这些内容能为您排忧解难。
这位杀人狂于2003年11月27日被判处死刑,于2003年12月16日执行死刑,同时执行死刑的,还有他的同伙段智群。不过,这个杀人恶魔的情况与标题所说的有所出入,具体以下细说:
一、据马勇供述,割脸主要是为了让人认不出来,找不出线索。在2003年5月-10月期间,马勇伙同女友段智群以中介名义诱骗单身求职女性到出租屋,杀害后分尸,并且脸部划花或剥离,并且分批抛弃,这些在案件审理的过程当中,马勇及段智群都有完整的供述,目的是为了让人找不出线索。
然而,在2003年,手机已经渐渐使用起来,DNA技术也慢慢的完善,虽然当年的深圳布吉的发展没有现在那么快但是比起很多城市,却已经算较领先的,因此,破这起案件,虽然历时几个月,但是终于还是在2003年的10月12日把马勇抓获,而段智群则是在2003年的10月26日被抓获。
二、在他的案情描述当中,没有哄骗他人老婆私奔的环节,与他同住并参与杀人的段智群18岁与他相识,20岁作案,按法律相识时没到结婚年龄。再说说这个“私奔”,在马勇跟段智群的批捕记录里,只谈到2001年他俩相识,在二人在2003年11月27日被判处死刑时的信息,段智群那个时间是20岁,按照我国的法律,并且以马勇及段智群在2001年相识(段智群18岁),在2003年4月就住在一起的供述,马智群就不会是他人的合法妻子,因为她还没到法定年龄。
因此,虽然马勇作案时的确是跟段智群同居,并且也是合伙作案,但是整个案情并没有所谓“哄骗他人老婆私奔”这样的环节,在当年的报道当中,却有着双方辩护律师对他们二人的评价,评价如下:
辩护律师:马勇听判颇平静“他(马勇)听了死刑判决,神情颇为平静,可能早就料到自己罪孽深重,难逃一死吧。”马勇的辩护律师廖耀雄说。根据廖的说法,43岁的马勇长相与社会上传闻的杀人恶魔相去甚远,“平时不言不语的”。
而女律师钟敏则用“既可怜又可恨”来形容她的当事人段智群。钟敏说,“段智群在经济上一直不独立,完全靠马勇养活,生活中的大小事宜也得全部听马勇指挥。”
三、马勇以介绍工作为由,诱杀12名求职女子,而不是14名。再来说是人数的问题,在这起连环案件当中,受害的女子总共有12名,并且深圳的警方已经根据马勇与段智群提供的线索一一寻找到尸体,通知了受害者家属,在这连环杀人案当中,这两人的犯案就是为了劫财,并且无所不用其极。
他们会劫到的财物当中,有10部手机,还有其它财物等等,而详情里面,有一名受害人被劫的,仅仅只是一柄雨伞,这两个凶手可谓是丧心病狂。
较为庆幸的是,深圳的警方也是比较给力,在几个月内就已经把人抓捕归案,并且在同一年执行死刑,这样的恶魔级犯罪,真的是死有余辜。
两女孩求职被拐卖 求职需注意哪些陷阱
职介所,作为早期寻找工作较好途径。通过给他人介绍工作,从而收取一些费用。然而,2003年时,深圳一家职介所,却意外牵扯出多起凶杀案。
12名妙龄均是前往同一家职介所求职,先后失踪。有传闻称,这些女孩均被拐卖到香港,从事一些卖Y活动。然而,事实真相不是这样简单。
2003年5月26日上午9点时许,张云精心打扮一番后,便离开出租屋,前往一家职介所求职。
张云原是湖北人,父亲张军在深圳打工多年,初中毕业后,在家无所事事。之后,张云便在父亲邀请下前往深圳就业。
由于自己学历较低,只能通过职介所寻找工作。后经朋友介绍,张云联系到了一家名为强森xx的职介所。
据说这家职介所的老板,是张云所在镇子镇长的亲戚。因此,张云对于这家职介所十分放心。
张云出门后,便给父亲打去电话,将自己去找工作的事情告知父亲。父亲听完张云讲述后,脸上露出欣慰的笑容,女儿还是十分成才的,刚到深圳便想找工作。
可是,奇怪的事情发生了,张云走后,张军便再未联系上女儿。此时,张军内心便有一种不祥之感。
随后,张军便动身前往女儿提到的职介所,一探究竟。张军与职介所工作人员一番交谈后,才得知,女儿早已与朋友离开。
在职介所的帮助下,张军找到女儿张云的朋友。据朋友说,张云早已和她们分开,按照时间计算应该早已回到家中。

张军听后,心生一阵寒意,女儿平时便爱打扮,长相俊美,难道被歹人拐走。之后,张军便前往警察局报案。
警方接到报警后,便对此案展开侦查。经过一番走访后,警察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。据强森xx职业所工作人员称,曾有一名叫马勇的男子。
自称自己是某公司职员,要为领导招聘一名助理,先后多次来到职介所招聘。但是,此人每次登记身份均不相同,因此便引起职介所工作人员注意。
警方迅速出击,一举将此人捉拿归案。警方连夜对此人展开审讯,据马勇称,自己先后招聘过12名女孩,均将这些拐卖至香港。
然而,无论警方怎样逼问,马勇却不交代香港方面的接头人。随后,警方便联系香港警方。
然而,香港警方一番调查后,也未能获得任何相关信息。这一情况,引起深圳警方注意,事情远没有马勇交代的这样简单。
然而,一个女人的出现却打破了僵局。在警方后续审问中,马勇交代,自己还有一同伙,名叫段智群,与自己是夫妻关系。
马勇预感到,自己的罪行可能暴露,之后便安排段智群回到四川老家。警方迅速出击,并于四川境内,将段智群抓捕归案。
据段智群称,自己被拐卖至深圳,嫁于当地一老农。后来结识马勇,二人相恋,私下交往两年后,便与马勇私奔。
二人私奔期间,并无经济来源,难以支付房租所需费用。因此,马勇便提出假借招聘之名,行劫财之实的想法。
二人一拍即合,二人先后共计招聘12名女孩。然而,这些女孩并没有被拐卖至香港,而是被她二人残忍杀害。
最终,经法院审理此案后,判处二人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12名妙龄少女,就这样惨遭杀害,实在令人痛心。
由于缺乏社会经验,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骗局。例如不靠谱的虚假招聘,将招聘岗位进行“美化”,将推销员变成“市场部经理”,将保险业务员称为“保险经理”,等等,上当受骗的职场新人数不数胜。从“校园人”转型为“职场人”,应届毕业生如何才能有效规避求职陷阱?记者请向阳生涯专家团队对求职中常见的十大骗术进行了专题盘点,并列出对策,毕业生务必提高警惕。
三人行人才征信系统建议:学生在求职前,要对企业的情况、招聘职位有全面了解,做到心中有数,以免费时费力,无功而返。
骗术一:只“试用”不聘用
求职者口述:应聘了一家公司做项目助理,说好先试用3个月,试用期2000元,表现好才能转正。试用期间给到我的工作多到不行,不得不天天加班,心想刚毕业没有工作经验刚开始都是苦的,就咬牙坚持了。没想到三个月后,人事经理竟然表示“人职不匹配”,让我走人……心里憋屈到不行。
专家建议:有的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,在业务特别繁忙的时候大量招聘低成本的应届毕业生。等试用期一过,就以各种理由解聘。大学生在求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劳动合同,尤其是其中关于劳动报酬、工作内容、合同期限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细节。
骗术二:“储备经理”变“卖保险”
求职者口述:在网上我投了一家金融公司的“储备经理”职位,没多久就接到面试电话,面试了两次,被录取了。经过两周的培训后,我才知道,原来这家公司把我招来就是做保险业务员的,“储备经理”竟然成了卖保险的!
专家建议:一些单位在发布招聘信息时,经常对招聘职位的工作内容模糊化,以高职位的名义进行招聘,然后把求职者放到跑业务、拉客户的岗位上。在求职时一定要搞清楚职位的具体内容,询问工作细节。在面试时,求职者也要多加留心,免得上岗后发现实际工作与预期有出入,使自己陷入困境。
骗术三:不交培训费,工资为零

求职者口述:接到一家公司的面试通知,去了之后,没有向我索要任何费用,让我留下先试用一段时间,然后再考虑是否录取。我辛辛苦苦做了一个月,结果他们却说我专业知识不足必须参加公司内部培训,培训费300元。我不愿意,对方就说,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,一个月工资也免谈。
专家建议:以录取作为诱饵,骗取培训费已屡见不鲜了,但仍有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。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者说明试用期的工资情况,即使在试用期没有通过考核,求职者也会得到相应报酬。另外,按照有关规定,招聘单位不得以招聘为由向求职者收取任何费用,如报名费、培训费等等其实是一些企业变相敛财的手段和方法。对于这类打着招聘旗号的收费需要警惕,切勿盲目交钱。
骗术四:薪酬模糊 损失惨重
求职者口述:面试了一家公司,谈好“基本工资”3000元,当时以为是到手3000元也没细问,就糊里糊涂签合同了。说是朝九晚五,但由于工作繁重,实际每天都工作10个小时以上,到了发工资那天,竟然发现自己仅仅拿到2000元。而查询的结果是“扣了税、服装费、培训费……”
专家建议:工资其实是一个很模糊的概念,常见有税前工资、税后工资的区别。有的用人企业尽管开的工资很高,可是求职者最后到手的很少,原来是公司从中代扣了各种有关费用。在正式签合同前,一定要把薪酬待遇谈清楚,并在劳动合同中清晰注明。一旦发现企业不履行其工资、保险与福利,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举报。
骗术五:“皮包公司”
求职者口述:我收到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,通知我去面试“业务经理”,待遇非常优厚。上网查了一下,却发现招聘简章上学历要求竟然中专就OK,网上还有各种求职者的吐槽,说入职后根本不签劳动合同,“业务经理”都要上街发传单……
专家建议:通常这类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,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,且存在各种不规范用工。若接到自己并未投过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,应该事先核实该公司的情况,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,然后再去进行面试。
骗术六:以名企招工为幌子
求职者口述:在网上偶然看到一家职介机构可推荐求职者进入500强企业就心动了。咨询下来对方要求我先交1500元的费用,才能安排推荐。为了能进500强,就在网上付款了。谁知道我付了款后,长达1个多月,对方却迟迟不给我介绍工作。一次次催促,对方就一个答复:等联系好了会通知你。
专家建议:一些求职心切的毕业生见到“包你进500强”的广告就信以为真,最后不仅心愿落空,付出的种种费用也统统要不回来了。“黑中介”千万不能信。
骗术七:月薪8千缩水变3千
求职者口述:我在网上看到招聘广告,月薪8千元招“IT经理”,想着自己专业对口就去面试了。面试了两轮,最后才知道什么月薪8千哪,试用期就3千,还是税前工资,转正后通过各种考核再加上绩效奖金才有可能达到8千。抱着“以学习为主”的想法就先签了试用期合同,但才2个月,对方就以“没有发展潜力”把我给开除了。
专家建议:对于诸如此类“挂羊头卖狗肉”的招聘伎俩,毕业生一定要警惕,清楚自身实力,从基础做起,逐渐展现自己的才华,不要轻信高薪诱惑。
骗术八:不签劳动合同
求职者口述:毕业一个月前,我与一家私企签订了《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》。毕业后,那家单位一直没有和我签《劳动合同》,而我也没当一回事。在辛苦工作了4个月后,公司突然把我裁员了,最后我什么赔偿都没得到。
专家建议:《就业协议书》不能代替《劳动合同》,单凭《就业协议书》,学生正式报到就业后的劳动权利无法得到保障。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条明确规定,“建立劳动关系,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已建立劳动关系,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。”
骗术九:忽略合同条款 “被交”违约金
求职者口述:我与一家公司签合同时还未毕业,但公司要我先进入实习期。在两个月的实习期,我只拿到1500元实习工资。实习结束后,我以为工作已经敲定就打算回学校修完剩下的课程,9月再回到公司正式上班。但我向公司请假时,公司却以合同中“工作前两年不得连续请假一周以上”的条款为由,认定我违约,最后我不得不交了高达2000元的违约金。
专家建议:由于就业形势比较严峻,很多用人单位都提出了一些明显的不合理条款。在合同中,有些单位设置一些模棱两可或带有诱惑性的条件,毕业生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项条款,慎重签约,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骗术十:“招而不聘”陷阱
求职者口述:我参加了很多招聘会,但问询下来发现很多公司其实根本就不打算招人。有些只是小企业借机来做宣传,还有一些就是走个形式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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